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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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9执639号 南宁市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蒙东强: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蒙东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9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本案执行请求为: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8532元、违约金2559.6元。二、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39元,申请执行费67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蒙东强11197.18元,收取执行费67元,本院将上述款项处分给申请执行人11130.18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款项,自愿放弃0.42元违约金及延迟履行的利息。至此,本案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到位,可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