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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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拆迁款297,600元; 二、被告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9,672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按6%年利率计算); 三、被告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第一项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6%年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64元,减半收取计2,882元,由被告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