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荣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费2108981.47元及违约金(其中:221981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842292.47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615128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51589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453413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4588元,减半收取计12294元,由被告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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