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普天德杰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阳普天德杰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价值2,325,155.17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