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遵义市人民医院
遵义云泉石化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赔偿34281.83元(46281.83元-12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46281.83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赔偿被告***已为原告***垫付的费用1200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代理审判员黄开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金鑫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