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批复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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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石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0)桂1402执保245号 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醇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何君良追偿权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2020)桂1402民初83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醇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何君良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二、以24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醇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何君良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372778.21元,未足额冻结原因为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 三、在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何君良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7号隆源国际花园:3号楼1单元3A01号、平战结合地下室207号房产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查封期限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四、在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桂F×××××比亚迪机动车一辆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查封期限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2020年8月20日因本院作出(2020)桂1402民初8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广西凭祥醇美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在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石支行开设账户(账号为:17×××18)的查封、冻结。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