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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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81民初52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州福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时中。

被告: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时中。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思敏。

原告***与被告***、福州福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并在其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情形下,原告***仍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昌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玮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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