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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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化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81民初2334号 原告:遵化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遵化市兴旺寨乡何家峪村。 原告遵化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赢房地产)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遵化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遵化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玉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严晓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