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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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湖南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07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2342592元、鉴定费80000元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利息计算以126000元基准,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5月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842元,由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36元,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负担407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842元,由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36元,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负担407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