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和罚息以被告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百福惠民卡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