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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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洋电器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信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赣019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 二、佛山市欧洋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雅新红灯饰批发部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142XXXX号“ ”、第442XXXX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佛山市欧洋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含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四、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雅新红灯饰批发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含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五、驳回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由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雅新红灯饰批发部负担115元,由佛山市欧洋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负担8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由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雅新红灯饰批发部负担115元,由佛山市欧洋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负担8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