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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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次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91699.82元及利息等,执行到位金额为2000元; 二、终结(2018)川0191民初633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