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2民初199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住***。

被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刚。

被告: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鹏。

原告***与被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小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卿洋洋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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