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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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2民初199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住***。 被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刚。 被告: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鹏。 原告***与被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小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卿洋洋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