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2248.55元给原告***; 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41696.07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44元,减半收取为17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56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010元,原告***负担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