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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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3000元(以实际查封冻结金额为准)。 上列财产银行账户查封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的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