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0053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损失的55377.3元的75%即41533元,以上合计91586元; 二、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1万元,该项返还款可在判决第一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中扣除,由保险公司给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9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负担913元,原告***负担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