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亲属梁某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1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对交强险赔偿负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款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3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