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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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84666.70元(后期利息从2018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借款清之日止); 二、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被上诉人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47元,共计22797元;由负担上诉人***负担8663元,被上诉人***、***、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1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