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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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84666.70元(后期利息从2018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借款清之日止);

二、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被上诉人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47元,共计22797元;由负担上诉人***负担8663元,被上诉人***、***、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1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7-1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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