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居域测绘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房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能源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海和金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海房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北海市xxx别墅B1栋不动产的不动产权登记;

二、被告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北海市xxx别墅B1栋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至原告***、***名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由登记机关审查)。

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被告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北海房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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