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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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市常虹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常虹饲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9080元及以490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不再由本院退还,由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