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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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华城爱丁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9853号 原告:杭州华城爱丁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中路6号。 负责人:余娃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炜,浙江奇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嘉佳,浙江奇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华城爱丁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杭州华城爱丁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华城爱丁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海燕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姜霞飞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