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安达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大连安达船用螺旋桨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安达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荷花山芙蓉村5宗土地:庄国用(2006)字第2004号(5647.37㎡);庄国用(2007)字第2003号(11903.06㎡);庄国用(2005)字第2003号(1139㎡);庄国用(2002)字第2103号(4326.74㎡);庄国用(2006)字第2001号(6582.7㎡)。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董国建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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