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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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邯钢支行的起诉。

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邯钢支行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17,915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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