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99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990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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