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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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河南京御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京御尚城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单位的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