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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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保全人新丰县丰城街道长陂村第四村民小组存入潘志忠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户名:潘志忠,账号:44-729001130487703)的存款在274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94元,由申请保全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