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保全人新丰县**********民小组存入潘志忠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户名:潘志忠,账号:44-729********7703)的存款在274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94元,由申请保全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