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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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包头市文龙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号为62×××61_000000的账户存款270000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号为62×××93_000000的账户存款27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为62×××60的账户存款270000元、在蒙商银行的账号为00×××40的账户存款27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