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2679.45元及截至2020年8月2日利息10565.9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765.53元、消费手续费1413.77元,自2020年8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透支本金62679.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9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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