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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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大洋水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永裕兴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青岛大洋水产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福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永裕兴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何莉华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齐东路14号甲单元303户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