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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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奉节县单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奉节县单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号:38×××49,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资金人民币611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