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 双流永胜建筑机具租赁站 奉节县单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奉节县单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奉节县单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号:38×××49,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资金人民币611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