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陵支行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寿路支行
广西青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童川在中国银行南充嘉陵支行开设的账号11×××07CNY0存款54459.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童川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62×××29存款36306.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执行人童川在兴业银行成都人北支行开设的账号43×××08存款54459.00元;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执行人童川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陵支行开设的账号62×××25存款54459.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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