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金东海有限公司
天津金东海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金东海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东海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849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