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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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金东海有限公司 天津金东海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金东海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东海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849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