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71.97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并计算,以本金6171.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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