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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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71.97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并计算,以本金6171.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