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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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00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6,000元(***已预交),均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