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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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北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盘锦美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盘锦美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东北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15,223.12元,并自2018年8月1日起,以质量保修金15,223.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质量保修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盘锦美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东北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2,404.56元,并自2018年5月19日起,以工程款12,404.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盘锦美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东北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1639元,并自2018年8月1日起,以质量保修金16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质量保修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