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19)黔2322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对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374060元;

三、确认***对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0393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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