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康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1民初956号 原告:贵州康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蒙丙跃,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贵州康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日立案。原告贵州康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州康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冉仁智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陈世秋 书记员万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