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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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鸿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民抗83号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鸿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景校,该公司董事长。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黑龙江省鸿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4727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行)监[2019]230000005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张宏宇 审判员赵洪波 审判员冯涛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余博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