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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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签订的天成家园A座3-2001室房屋的《认购书》有效。 二、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成家园商品房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条件时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