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吉0582执132号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馨杰、李春荣: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馨杰、李春荣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申请执行人以变卖价6,215,022.00元接收房屋抵顶案件贷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合计5,517,652.33元。集安市人民法院(2015)集民二初字第537号民事民事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