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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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南诚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赣南诚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冻结担保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权证号为长国用2011年第4501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