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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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舒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1669号 原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金明,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回族,****年**月**日出生,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钊旭,男,回族,****年**月*日出生,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宁夏舒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媛,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舒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余海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文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