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威豪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威豪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卡斯木·阿木丁退还保证金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0元,减半收取计5025元,由被告新疆威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由原告卡斯木·阿木丁负担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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