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维修款6480元及利息(以6480元基数,自2017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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