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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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2020)晋0311民初14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山西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山西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山西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