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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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贵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2民初359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贵用斌。 被告:四川贵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贵用斌。 原告***与被告四川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贵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勇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唐丽珠 书记员张杰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