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东大街支行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洞桥支行
德阳市旌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阳市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①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86;②开户行: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8×××21】;

三、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旌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①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82;②开户行: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8×××05】;

四、冻结申请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①开户行: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30;②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三洞桥支行,账号:78×××51】

五、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绵阳市培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鹏分社,账号:88×××85】;

六、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文庙支行,账号:20×××68】;

七、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发包方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应收款(工程项目名称:位于广汉市海口路片区项目);

八、冻结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位于德阳市罗江区开发项目投资收益(占项目总股份的40%);

九、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东大街支行,账号:62×××47】;

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00】。

总的保全金额以2200万元为限。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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