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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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易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霸州市金龙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易县合冠力阳贸易有限公司 临沂市恒茂窑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原告临沂市恒茂窑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县合冠力阳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易县易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易县合冠力阳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易县易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